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2024-05-19 18:46

1.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服务管理,扶持与监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食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编制、人社、卫生、消防、价格、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管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符合海南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编制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第六条 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本地户籍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敬老院的管理、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或者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养老机构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第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尊重入住老年人,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九条 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第二章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第十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省民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独资或者与境内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

  (二)省级以上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

  前款规定以外组织和个人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养老机构还需要履行其他相关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再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设置为事业单位的,依法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民政部门提出设立许可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等事项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许可变更手续,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终止的,应当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经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安置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规范,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2. 海南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记者招待会。南海网新闻记者从大会上获知,此次修改将原来实施方案由47条减至44条,关键对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缴纳社保的户口限定、属地化经办业务流程、一次性赔偿金计发、女红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提前退休政策审核等内容做了修改或者补充明确。

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记者招待会。
撤销对省内农牧业户口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真实身份缴纳社保限定。
据了解,原《实施细则》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真实身份初次参与海南省基本上养老保险的,务必是省内城镇户籍户口人员,对农牧业户口人员缴纳社保开展限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布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特性的区别,统一备案为居民户口。因此,原要求没法执行。为与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创新相一致,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二条取消了对省内农牧业户口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缴纳社保的限定,明文规定具备省内户口、未在用人单位参与基本上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事人员及其别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员,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真实身份参与基本上养老保险,不会再对省内农牧业户口人员开展限定。

此外,针对在省内灵活就业人员的省外户口人员,现阶段或是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人员(本人)真实身份初次参与基本上养老保险。但属省内无雇佣工人的个体户或以前参与过省内基本上养老保险的省外户口人员,或是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真实身份参与基本上养老保险的。
调节省属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属地化经办。
据了解,一直以来,存有一部分驻县市的省属用人单位五项社保不统一经办的状况,有一些企业基本上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由省个人社保经办组织经办,基本上医保却由县市个人社保经办组织经办。存有同一企业同一员工,在不一样的个人社保经办组织申请办理不一样的个人社保保险险种业务流程,给用人单位以及员工产生许多的麻烦,并且给各个个人社保经办组织导致管理方法上的脱轨。

为进一步理清缴纳社保人员的社保关联,完成五项社保业务流程统一经办,《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驻海口市地域的在省部级之上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等单位备案的用人单位的基本上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由省个人社保经办组织承担申请办理,别的用人单位的基本上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由所属县市个人社保经办组织承担申请办理。
企业不缴纳社保从事人员可规定一次性赔偿。
《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理应为其员工依规交纳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是归属于强制性征收范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可是,海南省一部分用人单位依然存有不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的状况。造成员工抵达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没法享有相对应的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有一些企业没有全额为员工缴纳基本上养老保险费,造成员工退休后养老退休金稍低(即不全额享有)的状况。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因用人单位违背养老保险交费要求,造成从事人员做到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享有理应享有的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从事人员能够规定用人单位一次性担负相对应的经济发展义务;赔偿金额依据做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理应享有的月养老退休金规范与具体月养老退休金规范的差值,一次性测算至75岁。
在过去操作过程全过程之中,也确实存有一部分公司因经济发展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担负相对应的赔偿金的状况,因此,《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在征求从事人员允许后,彼此能够承诺分次分次赔偿。此外,充分考虑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比较繁杂,明文规定缴纳社保地的个人社保经办组织有帮助测算赔偿金额的责任。

对用人单位拒不按照规定担负相对应赔偿义务的,从事人员能够依规申请办理关于劳动仲裁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气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到是民事诉讼。
撤销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人员提前退休政策审批权。
据了解,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人员要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政策并按月享有养老退休金,应与此同时具有下列三个标准:一是彻底缺失工作能力,即残疾级别做到1至4级;二是男士做到50岁、女士做到45岁;三是交纳基本上养老保险费总计期限满15年。
在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政策步骤上,最先,要开展工作能力评定。依据《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彻底缺失工作能力人员残疾级别的评定,除海口市、三亚及洋浦外,别的县市务必申报省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公司办公室建在人事厅)评定。次之是办理退休并核准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

为了更好地防止残疾级别评定和离休审核由省厅反复审核,新修改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要求,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被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评定为彻底缺失工作能力的从事人员,合乎提前退休政策标准的,由缴纳社保地的社保经办组织立即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政策办理手续,不会再报人社厅单位审核。
女红法定退休年龄修改为50岁管理岗技术性岗位55岁。
据了解,依据我国有关要求,公司推行全体人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必须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其现岗位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实行。即,公司女红离休前从业生产制造职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离休前从业管理方法或技术性职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

为了更好地维持与国家新政策相一致,海南新修改的《实施细则》要求,公司女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公司女工离休前从业生产制造职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离休前从业管理方法或技术性职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针对公司女红岗位的确定,个人社保经办组织是以其离休前最终与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为标准。
每一年按时进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职业资格认证。
为催促退休人员准时申请办理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职业资格认证,避免诈骗骗取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保证基本上养老保险股票基金安全性运作,新修改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要求,个人社保经办组织要每一年按时进行退休人员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中。

海南省各个个人社保经办组织集中化进行个人社保工资待遇职业资格认证时间为每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退休人员能够到各个个人社保经办组织或城镇、街道社区社保所开展职业资格认证,还可以根据互联网技术自主验证。对未按时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认证办理手续的退休人员,由个人社保经办组织中止其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的资质;退休人员补领验证后,基本上养老保险工资待遇恢复过来派发。
此外,规定个人社保经办组织还理应根据小区验证、入户口验证、手机上APP验证、互联网技术验证等形式多样为退休人员给予方便快捷的认证服务。

现阶段,对于一些大龄、重病、行走不便等独特艰难的退休人员,其亲属是可向其居所小区、个人社保经办组织申请办理预定上门服务开展养老保险工资待遇职业资格认证服务项目的。
企业员工缴费基数改成按自己上本年度月均值实际工资总金额明确。
“一部分用人单位对缴费工资数量就是指当月薪水或是上本年度月平均收入存有不一样的了解,导致申请缴费工资数量不统一、不标准的难题,《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海南省人事厅社保一处处长梁家惠表明,用人单位从事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依照自己上本年度月均值实际工资总金额明确。
在其中,对自己上本年度月均值实际工资总金额小于上本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60%的,依照60%核准;超出300%的,依照300%核准。从事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每一年明确一次,且一旦明确之后,一年内不会再变化。

梁家惠表明,对一些员工每月薪水都是有变化的公司而言,降低了过去每月申请缴费工资数量的事务管理压力,此外,新开设企业的从事人员和缴纳社保企业增加的从事人员缴费基数能够依照自己本年度的月实际工资总金额明确。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扩大了缴纳社保范畴,将省内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员全覆盖。”魏耀峰表明,改后的实施细则容许具备视作缴费年限的人员补交应交未交的基本上养老保险费,将先前拦在门槛外的一部分人员列入了缴纳社保范畴,进一步完成每个人具有基本上养老保险的总体目标,对搭建社会和谐平稳充分发挥了关键的确保和促进作用。